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CIVIL AND PROCEDURE LAW 
開課學期
99-1 
授課對象
醫學院  法醫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陳聰富 
課號
ForMed7022 
課程識別碼
452 M035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9,A(16:30~19:15) 
上課地點
基醫304 
備註
與醫學院開設「醫療法律責任」課程合上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且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1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旨在闡述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應用於法醫鑑定及醫療糾紛之相關條文及其規定。

每週進度
第1週:法律體系概論
第2週:憲法與醫療人權
第3週:行政法與醫師的行政管制
第4週:民刑事責任概說
第5週:刑法與醫師刑事責任1
第6週:刑法與醫師刑事責任2
第7週:民法體系與概念
第8週:民事主體與醫療責任主體
第9週: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概說
第10週:醫療契約責任1--醫療契約之成立與終止
第11週:醫療契約責任2--醫師的契約上義務
第12週:醫療契約責任3--醫療契約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第13週:醫療侵權責任1--醫師的告知後同意義務
第14週:醫療侵權責任2--醫療過失之認定
第15週:醫療侵權責任3--醫療侵害之客體(人格權、存活機會)
第16週:醫療侵權責任4--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
第17週:醫療侵權責任5--醫療事故之損害
第18週:醫療事故案例綜合研討
 

課程目標
本課程擬以講座方式進行,每週針對不同主題授課,俾使學生於短時間內了解民法及民事訴訟法之精髓所在。 
課程要求
要求學生認識及熟悉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應用於法醫鑑定及醫療糾紛鑑定之相關條文及其規定。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1. 陳聰富,病人醫療人權的實踐議題,月旦法學教室,第64期,第33-47頁(2008年2月)。

2. 陳聰富,醫師的行政管制(上),月旦法學教室,第66期,第68-80頁(2008年4月)

3. 陳聰富,醫師的行政管制(下),月旦法學教室,第67期,第66-74頁(2008年5月)。

4. 陳聰富,醫療行為與犯罪行為(上)--告知後同意的刑法上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69期,第61-74頁(2008年7月)。

5. 陳聰富,醫療行為與犯罪行為(下)--告知後同意的刑法上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70期,第73-84頁(2008年8月)。

6. 陳聰富,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上),月旦法學教室,第72期,第87-98頁(2008年10月)。

7. 陳聰富,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下),月旦法學教室,第73期,第57-68頁(2008年11月)。

8. 陳聰富,醫療侵權之歸責原則(上),月旦法學教室,第75期,第81-92頁(2009年01月)。

9. 陳聰富,醫療侵權之歸責原則(下),月旦法學教室,第76期,第98-108頁(2009年02月)。

10. 陳聰富,拒絕醫療與告知後同意,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3期,第72-84頁(2009年03月)。

11. 陳聰富,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上),月旦法學教室,第80期,第75-91頁(2009年06月)。

12. 陳聰富,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中),月旦法學教室,第81期,第77-87頁(2009年07月)。

13. 陳聰富,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下),月旦法學教室,第82期,第66-80頁(2009年08月)。

14. 陳聰富,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032號民事判決評析,法令月刊,第60卷第10期,第32-56頁(2009年10月)。

15. 陳聰富,美國冤獄賠償法制,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7期,第62-74頁(2010年03月)。

63. 陳聰富,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1卷第4期,第28-69頁(2010年03月)。
 
參考書目
六法全書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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